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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济适用住房兼顾城乡
胶南去年在全省率先建设农民经济适用房,相关街道办事处累计建设了24.7万平方米,使2800余户农民受益。这一举措不仅为城区农民改善了住房件、节省了购房资金,还为胶南城建节约了土地,是一项农民与政府双赢的有益探索。借鉴建设农民经济适用房的成功经验,胶南市今年将扩大经济适用房的覆盖范围,同时规定,对符合条件但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中低收入家庭,允许以租赁方式予以保障。
一方面,加快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。2008年至2010年,建设小户型城市经济适用住房6万平方米,安置870户,基本满足人均月收入在620~1073元之间且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城市家庭的住房问题。其中,2008年建设2万平方米。“对于这部分经济适用房,市财政将拿出8000万元进行投资建设。”胶南市城建局局长毕维准说。
另一方面,要继续组织好农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。按照城市规划区内尽可能向中心区集中、各街道分片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规划布局,同时做好旧村改造规划,做到拆旧建新相统一。
新老市民住房条件要改善
同时,胶南市还将建设一定比例的普通(限价)商品房。按照“限房价、竞地价”的招拍挂模式,逐步建立和完善限定价格评估方式和依据,合理确定普通商品限价房建设用地出让价格,逐步改善人均月收入在1073~1610元且人均住房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城市家庭住房条件。
一方面稳步推进“城中村”改造,解决城中村居民住房难。在逐一列出改造村庄名单后,制定近期、中期和长期改造规划,有计划、按步骤、分期分批推进。坚持疏堵结合的原则,放宽宅基地审批村控制条件,按便民利民原则实施。对城市核心区的村庄,允许危旧房屋户在通过审批后进行改建或翻建。
另一方面,还要按照政府引导、园区负责、集约用地的原则,集中建设向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职工公寓,改善城市“新市民”的居住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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